卷三•吳觚下 ○李婦金氏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鈕 書名︰觚剩

    距余居里許,有民家女金氏,幼無以自育,年十二,歸里人李乙。乙之父以治皮為業,人呼之曰“皮”。皮性茂而愚,受人值,為其驅使,即利害無所避。康熙戊申,里中大姓有事,臧獲無可使者,以命皮,皮慨然任之。及事發,詞株及皮。已就縛,乙奮身走郡,告郡守曰︰“此皆乙所為,無與吾父事。”于是郡守釋皮拘乙,論法當流于秦。金氏計且偕往,間關數千里,不免多露之虞,泣曰︰“我從我夫,而不獲終事我夫,不若完節以報我夫之為民愈也。雖然,我夫未行,吾不可以先死。雖貧家無簪珥可蠰,而竭手指勞,猶足供粥,俾累人無患饑渴。”乙在禁數月,金氏拮據紡織,因得制衣置食,往來餉乙,見者為之泣下。己酉夏,郡遣流人,乙之里同累者二,其二人之婦,皆促裝為從行計。氏獨托其三歲女于姻,乃往見乙于獄曰︰“勉之自愛!新婦將為君養姑地下耳。”歸未至家,恐有覺其將死者,遂自裁于他氏室。時年二十二。金氏死閱月,同里諸君子為位于崇義寺,設醮三日,各以詩文吊祭,嘉其得死所也。


如果你對觚剩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觚剩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