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•人觚 ○簡公雪冤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鈕 書名︰觚剩續編

    蜀中簡公謙居,天姿絕人,凡有記覽,過目不忘。康熙辛亥,視學江南。江南財賄所都,前學使者無不藉營金窟,公至力反其弊,勢挾利誘,屹不為動。每發榜後,進諸生而面誨之,某某解題中款,某某用古入化,並不攤卷于案,皆能背誦其文。余亦在列,所目睹也。試甦州,題中有“上”字,一生因公名“上”,遂寫“上”為“尚”。公呼是生問故。生曰︰“憲名未敢正書耳。”公怒曰︰“汝將以此求媚耶?士人行己,貴乎立品。即小可以見大,即窮可以征達,推此意也,他日徼幸立朝,則婢膝奴顏,汝必安為之矣。”跪生于庭,立令改正。又數年,公補粵西右江道。北地崔維雅者,傾險人也,向與公同官,屢有干請,公薄其為人,不甚應之。是時升任粵藩,護理院事,遂以故巡撫郝公與公有交,借事誣奏,系公于獄。公無以自明,吞金而歿。其明日之午,維雅方啟門視事,忽狂呼曰︰“簡公來矣。”倉皇亟趨下階,伏地叩顙不已,復起立,投帽脫衣,反手面縛。左右扶入內室,乃絕。維雅疏下部議,白公無罪,而公已歿,天下莫不冤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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