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•物觚 ○孝牛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鈕 書名︰觚剩續編

    江西德安縣有王甲李乙同至南郭門外,是日牛集,李謂王曰︰“集有母牛而孕者,買之,是費一牛價而獲二牛也。”王然之,遂買以歸,不數月果產一犢。又逾年,而犢且角矣。李復謂王曰︰“母牛有子,則母之價已償。今其母老,無能于田事,不如殺而蠰其肉,既增一健牛之用,復省一疲牛之食,不兩得乎?”王又然之,烹而置之衢,收其值與初市之價等。犢自失母後,垂淚不止,每出耕,遇李輒怒目視。一日,鄉人散牧于野,犢亦在焉,李偶經其地,犢從山蹊間突出觸李仰僕,更以角刺其腹,腹潰而死。乙子訟甲于官,王之耕業盡廢,而孝牛之名于是乎著。康熙二十三年,玉樵子適在湖口,聞而嘆曰︰“五常之理,賦于人而不及于物,是以萬物之生,唯人為貴。然觀于往籍,有義犬矣,能御害也;有義虎矣,能酬恩也;有義矣,能助勇也。若夫牛則龐然蠢然,尤物之頑鈍無知者,而乃以孝稱。嗚呼,彼人也,而背親忘讎,其尚得顏而襟裾于世耶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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