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卷四 ◎束修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王士 書名︰古夫于亭雜錄

    “‘自行束修以上’,束修,漢儒謂十段脯為束修,蓋因《禮記》‘束修之問不出境’誤之也。鄭康成注︰‘謂年十五以上也。’後漢杜詩薦伏諶曰︰‘自行束修,迄無毀玷。’注︰‘謂年十五以上。’然以經意詳之,亦非也。《鄭均傳》曰︰‘均束修安貧。’太守薦劉般曰︰‘束修至行。’《延篤傳》曰︰‘吾自束修以來,為人臣不陷于不忠,為人子不陷于不孝。’皆同此意。方性夫解《禮記》‘束修之問’,謂《論語》名同而實異。其說以為約治其身,則無不誨之深,得之所謂‘人潔己以進,與其潔也’之意。”按︰已上數條,皆不易之論,錄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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