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風俗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方式濟 書名︰龍沙紀略

    族類不一,客民尤夥。兼以黥徒歲增,桀驁未化,頗稱難治。幸法嚴無所逃,尚畏 ,不敢肆耳。官廨文案,防檢甚疏,而無敢為奸弊者,又其風之近樸也。

    一夫力作,數口仰食而有余。而炊飪、浣汲、舂之事,婦女並習勤苦。故居人置奴婢價,嘗十倍于中土。奴婢多者為富,以其能致富也。

    各部落聘婦,例納牛馬。其遠者、貧者,或挽媒定其數。先以羊酒往,如贅婿,然待牛馬數足,而後歸其夫焉。夫將老,終不能給,慚而去,亦听之。其女及所生,終其身于母家。近亦稍除其舊俗矣。

    鄂倫春婦女,皆勇決善射。客至,腰數矢上馬,獲雉兔,作炙以餉。載兒于筐,裂布縣項上。射則轉筐于背,旋回便捷,兒亦不驚。

    索倫人以射獵為生,挽弓皆逾十石。嘗自縛于樹,射熊虎洞身曳之而歸。尤善躡蹤,人馬有亡失者,蹤之即得。越數百里,而知蹤之離合,且能辨其曰次,亦異能也。

    上元賽神,比戶懸燈。歲前立燈官鬮,屠儈名于神前。拈之鎖印後,一方之事皆所主。文書可達將軍,揭示有官假法真之語。細事撲罰,惟意出必鳴金,市聲肅然。官亦避道,開印之前夕,乃自匿去。

    臘月八日,達呼里、紅呼里男婦,並出獵免,取腦為速產之藥。

    除夕,懸弓矢門弋間。相傳我太祖皇帝,曾于除夕克強敵,帝業由此以成。

    諸屬國艷頌之,遂沿為俗。

    降神之巫,曰薩麻帽。如兜鍪緣檐,垂五色繒,條長蔽面。繒外懸二小鏡,如兩目狀。著絳布裙,鼓聲闐然,應節而舞。其法之最異者,能舞馬于室。飛鏡驅祟,又能以鏡治疾,遍體摩之。遇病,則陷肉,不可拔。一振蕩之,骨節皆鳴,而病去矣。

    多魅。為嬰孩祟者,形如小犬而黑,潛入土坐,惟巫能見之。巫伏草間,伺其入,以氈蒙突,執刃以待。紙封坐門,然燈于外。魅知有備,輒沖氈而出,巫急斬之,嬰頓甦。婦著魅者,面如死色,喃喃如魅語。晝行,有小犬前導,巫亦能為除之。

    病家東草象人,或如禽鳥狀。擊鼓作厲詞以祭,喧而送之。梟其首于道,曰逐鬼。

    東北邊有風葬之俗,人死以芻裹尸,懸深山大樹間。將腐,解其懸布,尸于地,以碎石逐體,薄掩之,如其形然。

    失馬,則亟注毛齒,聞于官。得馬者,不敢匿,當官歸之,酬以匹布。

    馬病,然草于路,牽馬側立,口世世作咒詞。


如果你對龍沙紀略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龍沙紀略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