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◎置歲不用閏法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昭�� 書名︰
嘯亭續錄
宋沈括《夢溪筆談》載置歲法,言“每歲以十二氣為一年,更不用十二月,直以立春為孟春之一日,驚蟄為仲春之一日,歲歲齊盡,永無閏余。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,歲政不相凌奪,日月五星亦自從之。如此則算術豈不簡易端平,上符天運,無補綴之勞”雲。按泰西之法,本以日紀歲,初無置閏之法。入中國後始增置閏之條,括當時聲教不通,乃其論與西法暗合,亦精于算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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