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準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章鉅 書名︰浪跡續談

    周必大《二老堂雜志》雲︰“敕牒‘{淮十}’字去‘十’為‘準’,或謂本朝因寇準為相而改之,又雲曾公亮、蔡京父皆名{淮十},因避‘{淮十}’而為‘準’。其實不然,余見唐誥已作‘準’,又考(原誤為”收“,據《二老堂雜志》卷三改)五代堂判亦然。頃在樞密院,令吏輩用‘{淮十}’字(以上三字原缺,據《二老堂雜志》卷三校補),既而作相,又令三省如此寫,至今遂定。”

    據此,則南宋時已通行作“{淮十}”而今仍作“準”,又不知起于何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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