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花押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章鉅 書名︰浪跡續談

    《東觀余論》雲︰“唐時令群臣上奏,任用真草,惟名不得草。”是除署名上奏之外,皆得用草,即花押也。《魏書》言崔元伯尤善行押之書,特盡精巧,《北齊。後主紀》言連判文書,各作花字,不具姓名。後人遂合二文,名之為花押,唐彥謙詩“公文持花押,鷹隼駕聲勢”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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