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龍溪令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恭辰 書名︰北東園筆錄三編

    龍溪,漳之首邑也,俗悍喜斗,故多命案。婺源程某宰是邑,延李森圖司刑席,時鐘雲亭制軍(詳)總督閩浙,嗔各屬鞫案因循,多以緝凶為辭︰不肯結案,因下令州縣結案不得遲延,不得借口緝凶。程急欲見長于上官,有一案正凶不實,程即欲定案。李致說帖于程,言非真凶,不可定讞。程答曰︰“亦知非真,奈上憲督責嚴,不得不爾。”李復曰︰“君九案已結其八,此案少緩,未為遲也。”程對以有冤我當之,與君無與。因定讞,上之,程旋以事去官,李解館,因疏于城隍以自白。是夜,程夢至冥司,對案俯首認罪,程宦囊豐富,多營運于甦州,因挈眷至甦。未幾,病作,自刎而死。本籍所營田園宮室,不得一日安享也。論者曰︰“李食程俸,知囚之冤,爭之不從而不能去,亦不得為無過雲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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