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初始置都察院掌院事左都御史,滿洲、漢人各一員,漢人或以大學士兼理。又設協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各二人,左右僉都御史各一人,初用漢軍,後漢軍漢人參用。監察御史四十人,皆漢人。滿洲則曰理事官、副理事官,不分台也。後改理事官為給事中,副理事官為監察御史。康熙初,定滿洲御史二十三人,漢御史二十四人,又置漢軍御史八人,每年二八月,甄敘賢否,內升外轉,漢軍與漢人並列,內升京卿、內閣侍讀學士。今定滿給事中十二人,漢十二人,滿御史二十八人,漢御史二十八人,漢軍並于漢人一班,且久停二八月考核之舉(初,六部滿司官,亦稱理事官、副理事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