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◎傘扇制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福格 書名︰听雨叢談

    親王,紅羅五龍曲柄蓋一,紅羅繡四季花傘二,紅羅銷金瑞草傘二,紅羅繡四季花扇二,青羅繡孔雀扇二。

    親王世子,紅羅四龍曲柄蓋一,紅羅四季花傘一,紅羅銷金瑞草傘二,紅羅四季花扇二,青羅孔雀扇二,郡王減四季花傘,余與世子同。

    郡王長子,減紅羅銷金瑞草傘二、紅羅四季花扇二,余同郡王。貝勒同。

    貝子,紅羅繡金傘二,紅羅四季花扇二。鎮國公、輔國公傘扇各一,制同貝子。

    鎮國將軍、輔國將軍均用杏黃傘一,青扇一。

    固倫額駙,雲羅紅傘二,不施繡,青扇二,施以方金。

    和碩額駙,杏黃雲羅傘二,青扇二,施以方金。

    郡主額駙以下,皆杏黃傘。

    公、侯、伯、子皆杏黃傘,青扇,飾圓金四塊。男爵,杏黃傘,扇飾圓金三塊。

    京官一品至四品皆杏黃傘一,青扇二,飾圓金四塊(一品四塊,遞減至四品,用灑金),用清漢文書餃。

    外官自一品至四品均用杏黃傘、青扇各一,不加繡飾。五品以下藍傘、青扇。雜職及武職六品以下官皆無傘。

    按,今京官平時不設儀仗,昏喪大事,咸用雲緞紅傘,或用繡蟒紅傘。外官自將軍、督撫下至六品文武官皆用素緞紅傘,七品知縣以下官用藍傘,並無杏黃傘蓋之制。中外都覺黃傘為尊,非神廟出巡,弗敢濫用。今考道光年重訂《通禮》所載,鎮國將軍、公、侯、伯以下,均不能用紅傘,是紅傘之制,尊于黃傘遠矣。今之錯誤,不知始于何年,無從問訊。

    又按,京卿轎前,從前均有鞭棍引導,近年未見有用者矣。今惟步軍統領、左右翼總兵輿前用雙鞭開道;步軍翼尉、步軍司員、筆帖式用單鞭開道;街道廳御史在城外用鞭板鎖棍開道,一入內城門即撤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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