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耗羨歸公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
郎潛紀聞初筆
雍正間,耗羨歸公,定直省各官養廉,由世宗之獨申睿斷,因時制宜,而其端則發于山西巡撫諾岷、布政司高成齡。蓋先是州縣征收火耗,借資日用;上司所需,取給州縣,不無貪吏借口上司容隱之弊。雍正二年,諾岷請將山西一年所得耗銀,提解司庫,除抵補無著虧空外,分給各官養廉;而成齡復請仿山西例,通行直省。上以剔除弊竇,必更定良法,耗羨必宜歸公,養廉須有定額,詔總理王大臣、九卿會議。會各省皆望風奏請,議遂定,使嗣後為民牧者,恪守成規,不于耗羨外更加耗羨。諾岷與成齡,洵一言利溥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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