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刑部羈系人犯章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郎潛紀聞初筆

    令甲︰凡羈系刑部人犯,秋審結案者,歸北監;現審未結者,羈南所。結案之犯,每月初二、十六兩日,許家屬入視。家人在監者,每日準出入買辦。案情未定者,概不許出入,以杜傳信串供之弊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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