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知縣行取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
郎潛紀聞初筆
國初以知縣俸滿行取,即得考選科道。康熙四十一年,御史黃秉中疏言︰“科道官由滿洲、漢軍升補者,大抵積俸二十余年。漢人一為知縣,三年即選科道,殊覺太驟。請嗣後行取知縣,先以六部主事用,俟練習有年,始許考選。”下九卿議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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