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減糧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郎潛紀聞初筆

    雍正初年,用怡賢親王言,減甦松一道地丁銀四十五萬兩,南昌一道十七萬兩。乾隆二年,又減江、浙兩省地丁銀二十萬兩。乾隆一朝,凡蠲七省漕米者三,普蠲天下地丁銀者亦三,前史未有也。且今制,丁統于地,非計丁出賦,有漕省份,並地丁計為什一,無漕省份,只計地丁,尚未及三十分之一。頃同治三年,東南大定,江甦巡撫李肅毅伯又奏減江甦甦、松、太三屬漕米五十四萬余石,浙江巡撫左恪靖伯又奏減浙江杭、嘉、湖漕糧三分之一,兩宮太後立允所請。滂恩大愷,益久益深,等百世而溯三古,莫與比仁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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