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◎擬謚之例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
郎潛紀聞初筆
定例︰臣下謚典,由禮部奏準後,行知內閣撰擬,舊隸典籍廳。咸豐初,卓文端公入閣,改歸漢票簽,令兩侍讀司之。凡奉旨給謚者,侍讀遵諭旨褒嘉之語,得謚文者擬八字,由大學士選四字,不得謚文者擬十六字,由大學士選八字,恭請欽定。惟文正則不敢擬,悉出特恩。又咸豐三年,祁文端公面奉上諭︰文武大臣或陣亡或軍營病故,武功未成者,均不得擬用襄字,見鮑康《皇朝謚法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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