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◎咸豐朝諸臣奏請開捐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
郎潛紀聞初筆
咸豐三年,戶部尚書孫文定公瑞珍,奏請捐納舉人。禮部侍郎陶梁,請仿康熙年間例,報捐生員,文生每名壹百兩,武生減半。四年,戶部侍郎羅文恪公 衍奏稱︰粵東大姓,往往聚族而居,積有公產,請令一姓捐銀至萬兩者,將該族子弟每遇歲試,永遠取進文、武學額各一名。侍郎何彤雲,請開各省舉人、進士捐免停科之例,皆奉旨斥駁。按其時發、捻交訌,儲胥浩繁,宵旰焦勞,大農仰屋,廷臣遂有此苟且目前之策。幸聖明獨斷,杜絕權宜,二百年取士之大經,不容市井販夫得操進退。凡屬明經孝秀之科,劭學提躬,宜如何稍自標異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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