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◎旌表烈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郎潛紀聞初筆

    (二則)

    道光三十年冬,禮部準故事,具奏二十九年各直省所上烈婦三十六口,予旌以否,惟上裁察。皇上以仁育萬物為心,恐天下婦人女子相率效慕,輕殺其生也,詔不必旌。

    咸豐元年二月,特降諭旨,軫念冬春之交,冷暖不時,此貞魂,勿令抑塞;前年直省所上烈婦三十六口,詔不予旌者,皆予旌表。康祺敬按︰此特恩也,本朝乾隆以前,凡烈婦殉夫、貞女守志,及孝子孝女割股到肝者,輒令具奏請旨,听上權衡。然予旌者什一二,不報者什七八。蓋畸節異行,事近矯飾,未可為風厲天下之恆典也。自道、咸之際,文宗恐潛側不曜,上閼天和,三十年來,遂成令甲。而匹夫匹婦,羈孤幽僻之詣,一經大吏報聞,朝上疏、夕表閭矣,夫獨非風教之盛歟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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