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王因請建儲獲譴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郎潛紀聞二筆

    本朝家法,不立儲貳,然亦自乾、嘉已後,始明宣諭旨,奉為祖訓,開國未嘗有也。聖祖晚年儲位未定,康熙五十罕後,太倉相國王公先後七上密疏,請早建國本。至六十年復申前請,適御史十三人合疏上陳,與公不謀而合,或疑公指使。聖祖怒,發公前後疏,手詔切責,命御史十三人及公之子奕清,以額外章京餃往軍前效力,至乾隆初始召還。公雖以此舉獲譴,而老臣納約之忠,天下後世,當共喻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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