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◎祁恭恪公精于讞獄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陳康祺 書名︰郎潛紀聞二筆

    本朝欽恤民命,慎重刑章,大少司寇多以出身刑部司員者任之。高平祁恭恪公,其尤著也。公自為司員,屢乘傳隨堂上官,讞山西、直隸、湖南、廣西諸省獄。道光五年武康徐蔡氏案,臬司至自引決,特命公往鞫之,得其旁證,果雪奇冤。相傳公內召為侍郎時,有挾怨燒殺一家數命者,司員以誤遺火種、風烈延燒為詞。公不答,徐取日記小冊示之曰︰“某日之夕,星斗燦明,無風。君為囚地,獨不為一家數命地邪?”卒擬抵,自是司員不敢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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