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◎放炮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方浚師 書名︰蕉軒隨錄

    年羹堯官總督時,自以曾佩大將軍印,威福獨擅,不準同城巡撫放炮。按︰王州《觚不觚錄》︰“先朝之制,惟總兵官列營始舉炮奏鼓吹,而吾甦韓襄毅公(雍)以右都御史總督兩廣,開府梧州最盛,自是三邊、宣大之總督,以至內地帶提督者皆然,若巡撫則不爾。先君代楊襄毅總督駐密雲,晚堂則不舉炮奏鼓吹,雲楊公固如是。得非密雲邇京輦,當稍從裁省耶?然自後巡撫無不舉炮奏鼓吹矣。倭變以來,巡江御史亦行之。五六年前,吾州兵道亦行之。”雲雲。我朝官制,半沿明習。今各省同城將軍、督、撫、學政,及部差、監稅、織造等官,皆出入舉炮奏鼓吹,巡道之駐扎外府者亦然。廣州滿洲、漢軍兩副都統,出門向只奏鼓吹,不舉炮,長樂初將軍蒞任,屬其一體舉行,嗣後必沿以為例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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