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◎王敬作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方浚師 書名︰蕉軒隨錄

    “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”,孔安國傳曰︰“敬為所不可不敬之德,則下敬奉其命。”本作一句讀,《東坡書傳》曰︰“作所者,所作政事也。既敬其事,又敬其德,則至矣。”薛季宣《書古文訓》曰︰“推之以往,實賴王者敬為之所。”胡士行《尚書詳解》曰︰“以敬作所,止其所止。”皆作實字讀。朱子本孔傳。蔡沈集注以所字為句,不可不敬德為句。真氏以蔡說為長。獨林之奇《尚書解》是孔傳,謂其不可以不敬德,王當敬作之。黃東發亦謂古注作一句讀,不費力。後來攻蔡氏者益多。魏子才雲︰“關西方言,致力于一事曰所。邇言而義遠。”李獻吉雲︰“西土人謂著力干此事,則呼為所,今作處所解之,便悖。”袁良貴(仁)《蔡傳考誤》雲︰“‘君子所其無逸’,注訓所為處,本呂東萊之說,當時朱晦翁亦譏其太巧。按︰《說文》引《詩》‘伐木所所’,訓所為用力。楊用修雲︰‘所猶勉也。西士人謂用力于有事為所。《召誥》“王敬作所”,與此義同。’似覺明順。”浚師按︰“所其無逸”,所字在上。“王敬作所”,所字斷不可連下讀。是所字在下作實字解為當。宋、元以來,但知引“所其無逸”證“王敬作所”,不知《大誥》“天毖我成功所,予不敢不極卒寧王圖事”,此所字焉能作虛字讀耶?林之奇駁王氏、甦氏于所字強生義理,其辭為費,而注“成功所”則雲“此正我戡定禍亂以成功之所也”,是亦未之思已。


如果你對蕉軒隨錄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蕉軒隨錄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