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新衙門爭權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胡思敬 書名︰國聞備乘

    舊制,京員簽分入部者,其途有四,曰進士、曰拔貢、曰蔭生、曰捐納。非由此四途,雖樞府大僚欲位置一人,不能也。部務皆有成例,尚、侍欲以己意相高下,曹、郎得引例爭之;曹、郎欲出入輕重于其間,胥吏援例以請,亦不能強辭辯也。其處理未協者,雖奏聞請旨,疆臣輒拒不受。自總署改外部,商部、警部、學部接踵而興,用人行政本無軌轍之可循,移文提取動輒數十百萬,指名奏調動輒數十百人。奔走小吏夤緣輻輳于公卿之門,投其意向所趨,高者擢丞參,次者補郎員,人不能責其徇私;朝三而暮四,此是而彼非,語言相軋,權力相傾,苞苴相唯諾,人不能責其亂法。聚無數 茸小人于一堂,其面目可憎,其齒牙距角可畏,于是造謀生事,外擾亂郡縣,內攘奪六部之權。廢科舉、立學堂,則禮部之權歸學部矣。盡裁天下綠營,練巡警兵,設四品廳丞理京師刑名,權位視古廷尉,則兵部,刑部之權為警部所侵矣。關卡厘稅居司農歲入大半,商部曰“此商務,當關白我”,是與戶部爭權也。庚子之變,外吏以保護教堂不力,被劾去位者凡數十員,事後稍稍開復,外部曰︰“此外人交涉,當照會使館,由我定準駁”,是與吏部爭權也。大理院興,法部遂成閑曹,兩衙門分爭權限,咨會往來,輒相水火。天下一統而輦轂之間先成乖離破碎之象,識者已知其不祥。後警部改為民政部,直無所不統,自署置官僚如吏部,自創辦鋪捐、車捐如戶部,自練警兵如兵部,自開學堂如學部,把持訟獄如刑部,大治街道闢馬路如工部,其實皆地方有司職守,古未聞以尚書親民事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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