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銅元紙幣之害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胡思敬 書名︰國聞備乘

    錢幣之制,必鑄本與錢價相埒,乃可取信于民,久行無弊。古未聞有以圜法為利者。自厘金興,所收制錢每緡重至七八斤,外人潛運出口,銷化為銅,中國始憂錢荒。偷為一切取巧之計者乃倡議改鑄銅元,始行于湖北,每枚重二錢七分,當制錢十枚。較其贏絀,六倍其利不止。各省仿效行之,銅元余利遂為入款大宗,端方、張之洞皆借此以濟新政,于是局所增至二十余處。奸商結黨盜鑄,或更從海外輸入,幣日益多,銀日益漲,每銀一兩易錢至二千。物價既昂,商業大窘。舊例,各州縣丁糧,民間輸錢而司庫收銀,銀價既高,地方官入款頓絀,不敷解繳,拙者坐困,巧者遁而之他,吏治亦大壞。度支部憂之,乃請旨停鑄,只留天津一廠歸部臣督辦,停鑄未及一年而戶部設大清銀行、各省設官銀號,內外庫空如洗,官私通行紙幣。主其事者侵盜無厭,或奸宄偽造,紛然莫可究詰,小有驚變,人情洶洶,百貨不流,商店相率倒閉。蓋始之創行銅元,以三錢鑄本強作十錢之用,民已不堪,至官票行,但憑一紙空券攘取民間貨物,直與虜略無異矣。主張新法者方以銀行為莫大經濟,至設專門學堂以資造就,其荒誕不經,殆有非思議所能及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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