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曹州知府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佚名 書名︰清代之竹頭木屑

    浙東某太守署大名府時,嘗捕盜至邊境,其地距山東之曹州府境,才數十里。時曹州知府某公,甚有干名,某太守因欲往謁之。甫至署門,見左右各列站籠四架,睹其枷人頸處,油膩厚殆寸許,蓋必站死人百數,始有此狀,太守心為戰凜。入大門則兩旁刀槍森列,威嚴可畏。延坐花廳,見案累累,頗怪此公見客處,何處亦堆置公事。久之主人始出,坐始定,便瞠目視曰︰“某今乃欲反。”蓋斥某相也。太守愕然,答曰︰“安有是?且亦安能?”某哂曰︰“汝漢人護漢人,況為屬員,安肯言其實?”太守知不可與論,乃亟譽其勤能以亂之,且曰︰“君客座尚理公事,足見賢勞。”某曰︰“此皆盜案須殺人者,非盜案則不在此。”太守曰︰“然則君辦盜案若干?”某曰︰“殊不多,凡歸案辦者,才殺千余人。”太守訝問曰︰“豈尚有不歸案者乎?”某曰︰“盜多,得輒殺之,何暇悉上聞?”太守又問其數,某曰︰“亦幾不過七千余人耳。”時某公到任才二年,太守怪曰︰“計時安得辦如許?”某曰︰“吾治此類事,皆有簡法,不必盡煩劊子手也。”太守叩其法,曰︰“除站籠死外,余則以四人仰置一條凳上,翻出其腹,以數人分猝其頭足。又一人持棗木棍,方上而圓下,其末銳,力洞其腹。洞四人訖,輒充去。又舉棍易洞他凳之人,頃刻數十人易易也。”太守聞之身顫悸,不復得語,遂興辭出,太守今為候補道,某則已為巡撫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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