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◎社倉厲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龔煒 書名︰巢林筆談續編

    事有名為利民,而其實厲民者,今之社倉是已。周制,縣都各有委質,以待凶荒。自漢至隋唐,常平義倉迭舉,其猶有古之遺意歟!日久弊生,朱夫子已極言之矣。今上乾隆七年,江甦徐中丞倡立社倉,勒寫兩邑谷數千石,歸縣勾稽;而以糧戶之有家者點充社長,輪轉交代,以致出納弊生。懼累者多不願任,承辦吏益復多開戶名,索錢免點。于是任社長者靡有不空,空則扳連親族,貽累無窮。比年歲不登,試問社谷有一粒在民間否?為法不善,可為太息!金華社倉記雲︰“王氏青苗,本意未嘗不善,弊在以縣不以鄉,以官吏而不以鄉人士君子也。”我鄉舊有同善會,建立社倉,其始付托得人,貧民頗沾實惠;以後交代日非,此舉遂廢。世情多偽,即所謂鄉人士君子,亦似難信,在官在鄉,均無善術。迂愚之見,不如以社倉谷附貯官倉,備民間旱潦浚築之費,是或一道。空名滋累無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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