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二十 義姻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朱國禎 書名︰涌幢小品

    宋張泊典相州。部民張某殺一家六人。詣縣自陳。縣上州。泊詰其故。曰。某之姻某。貧困。常納息于某家。少負必被詬辱。我熟見而心不平。思為姻家報讎。幸畢其志。然所恨七口而遺其一。使有□類。私讎已報。願就公法。泊曰。殺一家寧無黨乎。對曰。某既出身就死。肯復連及同謀。又曰。汝何不亡命。對曰。姻家即其鄰。若不獲盜。彼豈得安。曰。汝不即死。何就縲紲。曰。我若滅口。誰當辯吾姻之不與謀。又孰與暴其事于天下。等死。死義。可乎。泊曰。吾將聞上免汝。曰。殺人一家。安敢苟活。且先王以殺止殺。若殺人者不誅。是殺人終無已。豈願以一身亂天下法哉。速死為幸。泊嗟嘆久之。卒按法誅。河朔間無不傳其事者。


如果你對涌幢小品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涌幢小品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