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三十四  少年有喜色佔

類別︰經部 作者︰邵雍 書名︰梅花易數

    壬申日午時,有少年從離方來,喜形于色。問其有何喜,曰︰“無”。遂佔之,以少年屬艮,為上卦,離為下卦,得山火賁。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,總十七數,除十二,余五為動爻,之六五爻動,曰︰“賁于丘園,束帛戔戔,吝終吉。”易辭已吉矣,卦則賁之家人,互見震,坎,離為體,互變俱生之。

    斷曰︰“子于十七日內,必有幣聘之喜。”至期,果然定親。

    【白話釋意】

    壬申日那天的午時,相當于一天的11點至13點。有位少年從離方(正南方)走來,此少年滿臉歡喜。問他有什麼喜事,他回答說;“沒有什麼喜事”。于是便為他佔了一卦,少年屬于艮卦,為上卦,以離方的離卦為下卦,得山火賁卦。艮卦數七,離卦數三,加上午時七,共得十七數,用十七除以六,得二余數為五,余數五確定動爻,即是賁卦的第五要動。賁卦六五爻辭說︰“賁于丘園,束帛戔戔,吝終吉。”《周易》中的爻辭已經吉利了。山火賁卦,變卦又得到風火家人卦,互卦又見震卦,坎卦,離卦為體卦。本卦,互卦,體卦,變卦都是充滿生機之卦。

    所以,佔斷說︰“你在十七天之內,必定有訂婚的大喜事。”到了第十七天那位少年果然定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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