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三十七  官事

類別︰經部 作者︰邵雍 書名︰梅花易數

    或見“文”字,或字腳,一撇一捺筆破碎,斷有杖責。或見“牛”字,有牢獄之憂,“土”人大失。或“木”筆開口者,亦有杖責。字畫散亂者,易了。或有撇捺長者,聳者,亦有杖刑。或見“杖”、“竹”之類,亦有打兆。

    火命人寫“水”字來問,必有官災。或字有草頭者,說草頭姓,得力之類。

    【白話釋意】

    如見“文”字,如見某字的字腳,其一撇一捺的筆畫寫得很是破碎,佔測的結果是此人將有杖責之憂。如果想佔測的人寫“牛”字,就會有牢獄之災的憂患。想佔測的寫的字“木”筆筆畫是開口的,也斷為有杖責之憂。想佔測的人所寫字的筆畫又散又亂,杖責之事容易了斷。字中如果有撇捺較長的和較聳的,也能斷為有杖刑。如見想佔測的人寫“杖”字或“竹”字之類的字,有被打板子的征兆。

    命相屬火人如果寫“水”字來佔問,一定有官司之災。想佔測的人寫的字如果有草字頭的,可斷為其人姓氏為帶草字頭的姓,為得力之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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