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年八月十一日大赦天下,奉天承運,皇帝詔曰︰天生民而立之君,君者奉天而安養斯民者也。昔者元政陵夷,民失安養,群雄蜂起,疆宇瓜分。朕以布衣入戎伍,憤生民涂炭,提旅軍與豪杰同志者,思所以靖之。賴天之靈,因民之利,干戈所至,強殞弱服,大河之比,以際南海,罔不來臣。重念推戴以來,軍士勞苦,農民罷弊,未有以安之。賢人君子,逃匿岩穴,未有以來之;刑亂重典,未有以平之;供億煩重,未有以紓之。是用陰陽差謬,水旱不時,天災屢見,朕甚懼焉。爰布溥恩,與民更始,可大赦天下。自洪武元年八月十一日昧爽以前,除謀反大逆,謀殺祖父母、父母,妻妾殺夫,奴婢殺主,謀故殺人,但犯強盜蠱毒魘魅不赦外,其余已發覺未發覺,已結正未結正,罪無輕重,咸赦除之。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訐者,罪以其罪。所有便民事宜,條示于後。
一、出征軍官軍人,多有勞苦,其家小仰中書省大都督府厚加存恤。
一、新附地面起遣到軍人,少壯者永為軍士,老疾無子充軍者听從其便。
一、各處起到並陣亡、病故軍人,寡婦無依倚者,听從其便。
一、征進逃軍,詔書到日,限一個月以里赴官首告,官為資給軍裝行糧,送赴軍前。其守御逃役者,亦仰一體首告。所在官司應付行糧,起遣還役,若限外不首,罪復如初。
一、大軍收附去處得到人民,無問諸色人等,不得妄加殺戮。若有親屬,給其完聚。如無親屬,听從其便。其來降者優加禮待。
一、民租稅水陸 遠,送納京師,實為艱難。仰中書省輪差夫丁,召募水手,設法轉運,務從利便,毋致重困吾民。
一、今歲水旱去處,所在官司,不拘時限,從實踏勘實災,租稅即與蠲免。
一、各處荒閑田地,許令諸人開墾,永為己業,與免雜泛差役三年,後並依民田起科稅糧。
一、鎮江府密邇京畿,供給煩重,洪武元年租稅,災熟不等,有司不須檢踏,盡數蠲除。次年夏稅,亦與優免。
一、各處人民,曩因兵燹拋下田土,已被有力之家開荒成熟者,听為己業。其田主回鄉,仰有司干附近荒田內,驗數撥付耕種。墳瑩房舍,不在此限。
一、山東、河南、兩浙、閩廣新附地面,凡異代虧欠,系官錢糧未征到官者盡行革免。
一、孔子曲阜廟庭,已嘗遣使致祭,其襲封衍聖公,並世襲知縣,並如歷代舊制,仍免孔氏子孫差撥。
一、懷才抱德之士,久困兵亂,潛避岩穴,所在官司,用心詢訪,具實申達,以憑禮聘,共圖治效。
一、學校選舉,比因軍政未遑與理,仰中書省集議舉行,務求實效,無尚虛文。監察御史、提刑按察司常加勉勵。
二、各處流移人戶,頃因軍政量移地所,詔書到日,即令放還。
一、各處起到賢良官吏,仰中書省量才錄用,老病殘疾者听從其便。
一、各處從流遷發者,詔書到日,即便放回。其城寨頭目,及已發充軍者,不在此限。
一、頃因戡亂,刑出軍律,未為平允。仰中書省再行講究,務從中典。
一、各處處決重刑,須待秋後,毋得非時,以傷生意。
一、各處造作物料,官給價值,務要隨即對物支付,毋得一概科擾于民。
一、書籍筆墨農器等物,不得收取商稅。
一、各處拖欠系官錢糧,自洪武元年正月以前未征到官者,盡行蠲免,已入主典之手,不在此限。
一、蒙古、色目人氏,既居我土,即我赤子,果有才能,一體擢用。
一、鰥、寡、孤、獨、廢、疾,不能自養者,官為存恤。
一、京城被火之家,仰中書省量加賑恤。
一、民年七十以上者,許令一丁侍養,與免雜泛差役。
一、御史台監察御史、提刑按察司,耳目之寄,肅清百司,今後遴選賢良方正之人,以副朕意。合行事宜,仰中書省、御史台集議舉行。
一、民間凡有不便事理,該載不盡者,有司明白申舉,事輕者中書省即與施行,重者集議聞奏。
於戲!民墜涂炭十有七年,蕩析離居,光岳之氣,于焉始復。繼自今各厚爾生,共享太平之福,以臻雍熙,不其偉歟?布告中外,咸使聞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