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•宣德紀 ○李神仙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呂毖 書名︰明朝小史

    帝在位,求直言敢諫,有李校尉者進前曰︰臣不解文字,只口奏二事。其一不詳,其二曰陳符,乃閹人爺爺賜與二宮人,何所用?直言只此二事為大。上大怒,命割其舌。行刑者即他校尉也,稍削其尖,不大去之,上令持去,餓七日來說。既入獄,諸校更以肉餌啖之,七日奏李不死,上令再餓七日,校啖之如初,又七日奏不死,上曰豈神仙乎?放之,既出人遂呼為李神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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