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朝章奏亦有不報聞者,然多是奏本。若題本用印,則系衙門公事,例不留中。即不當上意,再三更改亦可。自今上厭臣下之屢聒,一切庋之禁中,屢催不下。初亦甚以為為苦,久而稍習,遇大小興革,主者自行其意,第具本題知,不復取上意可否。而大權反下移矣。台省建白,間有當取旨者,則建言之人上疏以後,即請謁政府,雲此本當條旨雲雲。
政府即唯唯如命,一同屬吏之稟承於長官,其名曰講旨。此互古未有之事,福清在時,尚未然。
卷二 ○列朝 【章奏留中】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| |
(快捷鍵:←) 上一頁   回書目(快捷鍵:Enter)   下一頁(快捷鍵:→) 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