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列朝 【章奏留中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
    先朝章奏亦有不報聞者,然多是奏本。若題本用印,則系衙門公事,例不留中。即不當上意,再三更改亦可。自今上厭臣下之屢聒,一切庋之禁中,屢催不下。初亦甚以為為苦,久而稍習,遇大小興革,主者自行其意,第具本題知,不復取上意可否。而大權反下移矣。台省建白,間有當取旨者,則建言之人上疏以後,即請謁政府,雲此本當條旨雲雲。

    政府即唯唯如命,一同屬吏之稟承於長官,其名曰講旨。此互古未有之事,福清在時,尚未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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