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○吏部 【監生選正官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
    本朝監生本重,至景泰時許納馬而漸輕,

    然至正

    嘉間尚選教職,及知州知縣等官。以錢虜白丁,得專民社,所至貪暴不作進步想。寫本不作進步想,作不自愛,雖吏議旋及,而民不聊生矣。至隆慶間,高新鄭以首揆掌銓,始議禁革,其雙月考中第一者,亦僅得州同知、州判官,一時仕路為之稍清。近年準貢事起,初猶以實廩十年科舉三次者加納,既而甫

    被廩未科舉者亦濫觴矣。久之,而增附亦以居聞提學批廩納矣。

    近日則胥吏市儈,亦籍手津要,竟批廩生入貲稱準貢,旋以錢神選府判而出儼然與二千石稱僚友。瀾倒至此,令人切齒。使新鄭公在事,必奮臂劃除立盡矣。

    新鄭掌選,奏驛閘壩等官,無錢谷事寄,俱得選本省,以免遠宦之苦。奉旨遵行,至今便之。其教官得選本省,余自幼聞于大父,雲是張永嘉奏淮行者,近日有大老亦歸于新鄭所建白,則大不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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