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京察,典制最重。其以不及、浮躁處者,系績增事例,降一級調外,以曲全人材。其後拔擢,不妨致們公輔。然當其時即留用,仍故職供事者,在先朝有之,久不經見矣。乙巳大計,主察者為署部少宰楊正庵(時喬)、左都御史溫一齊(純)為政,疏上旨出,切責當事者不公,而留台當謫者數人,其所注意則僅錢給事,及御史張似渠等三四人而已。
舉朝相視不敢發。而听補郎中劉楚磐(元珍)、主事龐堯封(時雍)特疏糾沈四明破壞典制,庇奸欺君諸不法,俱得旨譴罷。
最後浙人賀吏部道星(燦然)繼上清平之疏,請亟下考察降謫
諸臣,以完大典,亟罷主察徇私之臣,以明公道。徇私則指溫三原也,賀故與四明厚善,故斥溫之私,以著沈之公。時四明在告不入閣,得旨賀亦罷為編氓。是年溫去位,次年四明與商邱亦同罷相。
沈四明與溫三原不相下,已非一日,然外猶示羈縻。以故甲辰年,溫考二品六年滿,故事,止當得太子少保,沈特為請加太子太保以悅之,幾忘隙修好。未幾管察,盡處其腹心,由是嫌猜愈深,不可解矣。其年七月,三原得致仕去,四明遂滋,不為物情所附雲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