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○吏部 【救荒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
    嘉靖八年,以連歲饑荒,條議紛紛,多獻義倉社會法。惟廣東僉事林希元,上《救荒叢言》,言救荒有二難︰曰得人難,審戶難;有三便︰曰極貧之民便賑米,次貧之民便賑錢,稍貧之民便賑貸;有六急︰曰垂死貧民急粥,疾病貧民急醫藥,病起貧民急湯米,已死貧民急葬瘞,遺棄小兒急收養,輕重系囚急寬恤︰有三權︰曰借官錢以糶糴,興工作以助賑,貸牛種以通變;有六禁︰曰禁侵漁,禁攘盜,禁遏糴,禁抑損,禁宰牛,禁度僧;有三戒︰曰戒遲緩,戒拘文,戒遣使。

    其綱有六︰其目有二十三,皆參酌古法,體悉民情。上嘉其言,然竟不行。大抵救荒無他法,惟上官悉心經畫。如甲午河南一賑,到少卿鐘化民力居多,二貪令借賑自潤,竟置重典,法始得行。若庚寅年給事楊文舉賑江南,恣意冥行,雖以墨敗,而孑遺已填溝壑矣。希元之疏,真荒政第一義,恨無人能舉行耳。

    司馬光《救荒疏》雲︰“富室有蓄跡者,官給印歷,听其舉貸。量出利息,俟豐熟日,官為收索。示以必信,不可誑誘。”按此議亦荒政中良法。但行于今日,則有司先稱貸于富民,以實其囊橐矣,可望涓滴及貧民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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