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恤刑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
    五年一恤刑,此成化以後成例,事體最重。往年多選刑部年深正郎有聲者應其選,蓋出使時,得與各省撫台講敵禮。其所開釋者,讞時即剖長枷,以俟上命釋放,爰書一出,撫按不得撓其權,嘉隆間尚然。近年始有以副郎奉使者,如吾鄉孫雲衢(成泰)憲副其一也。初至江西,多所減貸,時按台憎其太縱,遇一二稍未當者,于讞牘上峻語駁之,且雲︰“仍一面知會恤刑官備照。”孫怒,上疏以故事爭之,時論多不直按臣。次年畢事,升江西饒州知府,時直指尚在事,孫又疏引嫌控辭,得改福建之邵武。今此差一听司官以情請乞,其資俸

    應得與否,堂官不復問。至有主事入部二三月,即餃命稱恤使而出矣。舊例︰境內各知府俱稱屬,手板素服,庭參惟免跪禮,府同知以下,一切庭趨折腰。至是亦不肯盡執舊禮,遂至彼此爭詬。其所矜宥者,亦不盡如所擬,僅得稍及寬政而已。蓋新進書生,既未諳城旦家言,不無任意高下,老吏輩反得以深文譏切之也。此差一出二三年,凡嗜進圖改他曹者,往往不願就,以故堂官反謂恬退無競,乞此冷差,欣然允之。至覆盆之平反幾何,不置詰久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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