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嶺南論囚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
    沈司馬又為余言,粵中用法嚴,凡遇劫盜,即時論斬于市,但承台檄至,雖縣令亦出蒞刑,如北方捕獲響馬賊例,初不必奏聞也。蓋是時為穆廟末年,殷石汀(正茂)

    以司馬督兩廣,專征伐,為首揆高新鄭相知,以故得度外行事如此。若在今日,必坐以擅殺人之罪矣。沈又雲︰每決囚後,見市人多手挈肝肺,持歸啖之。初以為羊豕,既乃知劫盜五髒也。地近夷方,殘忍至此,想近年必無其事矣。

    初嶺外不靖,連年用兵不得要領。時新鄭相方兼領銓政,遂用殷為帥。或謂殷貪墨恐敗圉事,新鄭曰︰“不然。措大眼孔小,畀以數十萬即飽所欲。今粵中歲餉,豈止此耶?且其人揮霍,能以厚賞結士心,吾第求辦賊,何必曾史哉!”後果奏功如所策。新鄭去位,殷又為江陵所器愛,改長戶曹,其黷貨彌甚。而以嶺南異寶,時時賂江陵,遂得久于位,亦其才術過人,能于二相水火時,交歡,無少異也。初沈司馬為吏部選人,每旅謁,新鄭從稠人中揖入火房,與之談,且曰︰“君他日必為骨鯁臣,且登貴仕,願努力自愛。”其知人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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