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○言事 【禁嫖賭飲酒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

    京師五方所聚,群飲及博徒浪子,理亦宜禁。但有可笑事,如正統間,順天大興知縣馬通所建白者,真令人絕倒。謂京城有號風流漢子者,專以嫖賭致錢,充花酒費。

    宜令娼妓家,不得有雙陸、骨牌、紙牌、骰子。道上有醉臥者,令火夫舉置鋪內,俟其醒而枷之。章下法司議,賭博者運糧口外,但枷示醉人非舊典,不可行。上允之。夫醉人囊三木固為非法,若挾邪之博具,決不能禁,亦不必禁。赤縣神君所見乃爾,欲其肅清輦轂,不亦難乎?

    近年丙戌丁亥間,巡城御史楊四知者,出榜禁殺牛,引太祖所定充軍律,懸賞購人告發。時九門回回人號滿刺者,專以殺牛為業,皆束手無生計。遂群聚四知之門,俟其出,刃焉。

    四知惴甚,命收其榜,逾月始敢視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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