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兵部 ○畿輔 【元夕放燈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補遺

    永樂七年正月十一日,欽奉太宗文皇帝聖旨︰“太祖開基創業,平定天下,四十余年,禮樂政令,都已備具。朕即位以來,務遵成法,如今風調雨順,軍民樂業,今年上元節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,這幾日官人每都與節假,著他閑暇休息,不奏事;有要緊的事,明白寫了封進來。民間放燈,從他飲酒作樂快活,兵馬司都不禁,夜巡著不要攪擾生事,永為定例。恁官人每更要用心守著太祖皇帝法度,愛恤軍民,永保富貴,共享太平。欽此。”又宣德二年正月十二日,欽奉宣宗皇帝敕諭文武群臣︰“朕恭膺天命,嗣承大位,仰惟祖宗創建守成之艱,夙夕兢惕,一遵成憲,以撫天下。賴上天垂佑,海宇清平,雨�D時若,年谷遂成,嘉與臣等,共享太平之樂。

    今歲維新,上元屆節,特賜百官假十日,凡有機務重事,封進來聞。在京軍民,如故事張燈飲酒為樂,五城兵馬弛夜禁,但戒飭官員軍民人等,不許因而生事,違者罪之,永為定例。欽此。”以上二例,皆載在令甲,每至年終,禮部上疏援引前例請旨,許來年新正,民間放燈凡十晝夜。蓋比之宋初,錢�m買宴增三日之外,又展二日。自永樂七年己丑,至今上明年三十五年丁未,恰已一百九十九年,四海承平日久,輦下繁富百倍,外方燈市之盛,日新月異,諸司堂屬,俱放假遨游,省署為空。

    惟辰、戌、丑、未年,系入計定期,吏部都察院官。及朝覲外吏,舊皆有禁,而微服私觀者,仍不乏也。其時南宮試士,大半鱗集,呼朋命伎,徹夜歌呼,無人訶詰。至若侯門戚里、貴主大,則又先期重價,各佔燈樓,尺寸隙地,僅容旋馬,價

    亦不貲。初至京師者,駭嘆�@眙,正如宋汴京“春如紅錦堆中過,人似青羅�坷鐨小保 嫣 郊鴉耙病S嘍蹦慷梅被  兩袢朊危 漚暌嗌隕約蹙曬邸R癰鞘й饔渦醫г。 ∩街 瑁 靡淹V梗 嗍呂硎谷弧br />
    按文皇帝朝,正用官妓,至宣德二年,尚未有顧佐之疏。

    是時朝臣退食,俱得擁蛾黛為娛,則燈樓之盛,尤為奇艷。士生斯世,抑何多幸!近偶與黃貞甫談及官妓,余謂若循唐宋及國初故事,則公輩真神仙不如矣。時黃以外吏詣部候考選,乃振聲曰︰“不可,不可,果如兄言,則曲中佳麗,俱為吏部、科道所據,其與吾輩周旋,必麻瞎跛禿之屬,令人益不堪耳。”

    為之大噱。

    宣德四年正月朔,特賜文武節假二十日,元宵夜,召群臣悉赴御苑觀燈。至五年八年亦然,此又系特恩,非常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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