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○著述 【土教官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沈德符 書名︰萬歷野獲編補遺

    土官以文職居任,與流官同稱者,自知府以下俱有之。惟教職必用朝遷除授,蓋以文學非守令比也。惟宣德間,有選貢李源,為四川永寧宣撫司人,入監,宣撫甦奏︰本司生員俱土獠朝家,所授言語不通,乞如雲南鶴慶府事例,授源教職。上允之,命源為本司訓導。蓋是時滇蜀皆有之,然皆夷方也。又江西泰和縣學儒生王,為本縣訓導,則王文端(直)子也。時文端正任禮部侍郎在內閣,亦宣德年事,則異甚矣。又土官之設,惟雲貴川湖及廣西,而廣東瓊州府,亦間有撫黎之土縣佐。若內地則絕無,惟江西贛州府、安遠縣、信豐縣、會昌縣內四巡司,各置流官一員,土副巡檢一員,以土人李梅五等為之,亦宣德間事,從巡撫侍郎趙新之言也。又成弘間,贛州之龍南縣又設土官主蒲一員,則不憶何年間,容再考。

    成化間,廣東瓊州府感恩縣有土官知縣姜鑒。又永樂三年

    秋七月,刑部都給事中楊宏升陝西左布政使。宏,西安人,疏辭不允。則土人任本處藩伯,其後以兵事拜督撫,隸本土者,蓋不可勝紀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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