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雜述 讀律膚說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李贄 書名︰焚書

    淡則無味,直則無情。宛轉有態,則容冶而不雅;沉著可思,則神傷而易弱。欲淺不得,欲深不得。拘于律則為律所制,是詩奴也,其失也卑,而五音不克諧;不受律則不成律,是詩魔也,其失也亢,而五音相奪倫。不克諧則無色,相奪倫則無聲,蓋聲色之來,發于情性,由乎自然,是可以牽合矯強而致乎?故自然發于情性,則自然止乎禮義,非情性之外復有禮義可止也。惟矯強乃失之,故以自然之為美耳,又非于情性之外復有所謂自然而然也。故性格清徹者音調自然宣暢,性格舒徐者音調自然疏緩,曠達者自然浩蕩,雄邁者自然壯烈,沉郁者自然悲酸,古怪者自然奇絕。有是格,便有是調,皆情性自然之謂也。莫不有情,莫不有性,而可以一律求之哉!然則所謂自然者,非有意為自然而遂以謂自然也。若有意為自然,則與矯強何異。故自然之道,未易言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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