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讀史 為賦而相灌輸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李贄 書名︰
焚書
“為賦”二字甚明,何說未明也?蓋為賦而相灌輸,非為商而相灌輸也。為賦而相灌輸,即如今計戶納糧運租之類;為商而相灌輸,乃是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。夫既驅農民以效商矣,又將驅何民以事農乎?若農盡為商,則田盡不闢,又將以何物為賦而相輸灌也?曷不若令商自為之,而征其稅之為便乎?農有租賦之入,商有征稅之益,兩利兼收,愚人亦知,而謂武帝不知耶?蓋當時霍子孟輩,已不曉審夫均輸之法之善矣,何況班盂堅哉!俗士不可語于政,信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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