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比部周,至和中以殿中丞知益州成都縣,其妻臥疾,二婢致藥以殺之。薛執二婢送官,劾之伏罪,一婢妊娠已數月,薛以牒訴其詐,遂俱就戮。既而婢與所妊之子形見其室,訴于薛曰︰“兒不當死,何以枉害我”晝夜聆其語,然家有吉凶鬼亦以報。薛後監鳳翔府太平宮,則鬼不至,他所則來。嘉 中,薛自尚書外郎出典涪州,行至始平縣,鬼曰︰“公將死,無用往。”即乞分司歸長安,不逾年遂卒。
評曰︰“父母殺子,于官理置而不論,矧在胞中形氣未具者乎而遽有冤死之訴,豈釋氏所謂冤宿世者如是耶
卷九 ○薛比部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張師正 書名︰括異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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