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 公子奚斯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續筆

    《宮》詩曰︰“新廟奕奕,奚斯所作。”其辭只謂奚斯作廟,義理甚明。鄭氏之說,亦雲作姜廟也。而《揚子法言》,乃曰正考甫嘗尹吉甫,公子奚斯正考甫。宋咸注文,以謂奚斯慕考甫而作《魯頌》,蓋子雲失之于前,而宋又成其過耳。故吳秘又巧為之說曰︰“正考甫《商頌》蓋美祀之事,而奚斯能作閔公之廟,亦《詩》之教也,而《魯頌》美之。”于義迂矣。司馬溫公亦以謂奚斯作《宮》之詩。兼正考甫只是得《商頌》于周大師耳,初非自作也。班固、王延壽亦雲奚斯頌魯,後漢曹褒曰︰“奚斯頌魯,考甫詠商。”注引薛君《韓詩傳》雲︰“是詩公子奚斯所作。”皆相承之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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