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 執政四入頭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
容齋續筆
國朝除用執政,多從三司使、翰林學士、知開封府、御史中丞進拜,俗呼為“四入頭”。固有盡歷四職而不用,如張文定公、謂仁、英朝,至神宗初始用,王宣徽之類者。趙清獻公自成都召還知諫院,大臣言故事近臣自成都還,將大用,必更省府,謂三司使、開封府。不為諫官。以是知一朝典章,其嚴如此。至若以權恃郎方受告即為參樞,如施矩、鄭仲熊者,蓋秦檜所用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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