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三 科舉恩數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續筆

    國朝科舉取士,自太平興國以來,恩典始重。然各出一時制旨,未嘗輒同,士子隨所得而受之,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訴也。太平之二年,進士一百九人,呂蒙正以下四人得將作丞,余皆大理評事,充諸州通判。三年,七十四人,胡旦以下四人將作丞,余並為評事,充通判及監當。五年,一百二十一人,甦易簡以下二十三人皆將作丞通判。八年,二百三十九人,自王世則以下十八人,以評事知縣,余授判司簿尉。未幾,世則等移通判,簿尉改知令錄。明年,並遷守評事。雍熙二年,二百五十八人,自梁穎以下二十一人,才得節察推官,端拱元年,二十八人,自程宿以下,但權知諸縣簿尉。二年,一百八十六人,陳堯史、曾會至得光祿丞直史館,而第三人姚揆,但防御推官,淳化三年,三百五十三人,孫何以下,二人將作丞,二人評事,第五人以下,皆吏部注擬。咸平元年,孫僅但得防推。二年,孫暨以下,但免選注官。蓋此兩榜,真宗在諒,禮部所放,故殺其禮,及三年,陳堯咨登第,然後六人將作丞,四十二人評事;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,節度推官、軍事判官;第三甲八十人,防團軍事推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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