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五 南陔六詩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續筆

    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、《由庚》、《崇邱》、《由儀》六詩,毛公為《詩詁訓傳》,各置其名,述其義,而亡其辭。《鄉飲酒》、《燕禮》雲“笙入堂下,磐南北面立。樂奏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”,“乃間歌《魚麗》,笙《由庚》;歌《南有嘉魚》,笙《崇丘》;歌《南山有台》,笙《由儀》;乃合樂,《周南•關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、《召南•鵲巢》、《采隻》、《采蘩》”。竊詳文意,所謂歌者,有其辭所以可歌,如《魚麗》、《嘉魚》、《關雎》以下是也;亡其辭者不可歌,故以笙吹之,《南陔》至于《由儀》是也。有其義者,謂“孝子相戒以養”、“萬物得由其道”之義,亡其辭者,元未嘗有辭也。鄭康成始以為及秦之世而亡之。又引《燕禮》“升歌《鹿鳴》、下管《新宮》”為比,謂《新宮》之詩亦亡。按《左傳》宋公享叔孫昭子,賦《新宮》。杜注為逸詩,即亦有辭,非諸篇比也。陸德明音義雲︰“此六篇蓋武王之詩,周公制禮,用為樂章,吹笙以播其曲。孔子刪定在三百一十一篇內。及秦而亡。”蓋祖鄭說耳。且古《詩》經刪及逸不存者多矣,何獨列此六名于大序中乎?束皙《補亡》六篇,不作可也。《左傳》叔孫豹如晉,晉侯享之,金奏《肆夏》、《韶夏》、《納夏》,工歌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帛》、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。三《夏》者樂曲名,擊鐘而奏,亦以樂曲無辭,故以金奏,若六詩則工歌之矣,尤可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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