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五 緋紫假服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唐宣宗重惜服章,牛叢自司勛員外郎為睦州刺史,上賜之紫,叢既謝,前言曰︰“臣所服緋,刺史所借也。”上遽曰︰“且賜緋。”然則唐制借服色得于君前服之,國朝之制,到闕則不許。乾道二年,予以起居舍人侍立,見浙西提刑姚憲入對,紫袍金魚。既退,一合門吏踵其後囁嚅。後兩日,憲辭歸平江,乃緋袍。予疑焉,以問知合曾覿曰︰“聞臨安守與本路監司皆許服所借,而憲昨紫今緋,何也?”覿曰︰“監司惟置局在輦下則許服,漕臣是也;若外郡則否,前日姚誤紫,而謁吏不告,已申其罰,且備牒使知之,故今日只本色以入。”姚蓋失于審也,然考功格令既不頒于外,亦自難曉。文惠公知徽州日,借紫,及除江東提舉常平,告身不借。予聞嘗借者當如舊,與郎官薛良朋言之,于是給公據改借。後于江西見轉運判官張堅衣緋,張嘗知泉州,紫袍矣,予舉前說,張欣然即以申考功,已而部符下不許,扣其故,曰︰“唯知州借紫而就除本路,雖運判、提舉皆得如初,若他路則不可。”竟不知法如何該說也。若曾因知州府借紫,而後知軍州,其服亦借,不以本路他路也。近吳鎰以知郴州除提舉湖南茶鹽,遂仍借紫,正用前比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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