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 用人文字之失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士人為文,或采已用語言,當深究其旨意,苟失之不考,則必詒論議。紹興七年,趙忠簡公重修哲錄,書成,轉特進,制詞雲︰“惟宣仁之誣謗未明,致哲廟之憂勤不顯。”此蓋用範忠宣遺表中語,兩句但易兩字,而甚不然,範之辭雲︰“致保佑之憂勤不顯。”專指母後以言,正得其實。今以保佑為哲廟,則了非本意矣。紹興十九年,予為福州教授,為府作謝歷日表,頌德一聯雲︰“神祖考,既安樂于太平,歲月日時,又明章于庶證。”至乾道中,有外郡亦上表謝歷,蒙其采取用之,讀者以為駢麗精切,予笑謂之曰︰“此大有利害,今光堯在德壽,所謂‘考’者何哉?”坐客皆縮頸,信乎不可不審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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