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七 五代濫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五代之際,時君以殺為嬉,視人命如草芥,唐明宗頗有仁心,獨能斟酌援救。天成三年,京師巡檢軍使渾公兒口奏︰有百姓二人,以竹竿習戰斗之事。帝即傳宣令付石敬瑭處置,敬瑭殺之。次日樞密使安重誨敷奏,方知悉是幼童為戲。下詔自咎,以為失刑,減常膳十日,以謝幽冤;罰敬瑭一月俸;渾公兒削官、杖脊、配流登州;小兒骨肉,賜絹五十匹,粟麥各百碩,便令如法埋葬。仍戒諸道州府,凡有極刑,並須仔細裁遣。此事見舊五代史,新書去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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